无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镇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无各单位,无为经济开发区(高沟电线电缆产业园)管委会: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和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5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公布《赋予镇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目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赋权事项承接情况。无城镇353项、陡沟镇277项、福渡镇304项、泥汊镇287项、高沟镇335项、姚沟镇302项、刘渡镇281项、襄安镇319项、十里墩镇272项、泉塘镇268项、蜀山镇276项、洪巷镇279项、牛埠镇294项、昆山镇265项、鹤毛镇274项、开城镇319项、赫店镇285项、严桥镇300项、红庙镇280项、石涧镇313项。
二、稳妥做好赋权事项移交。市直各赋权部门依法与各镇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要明确承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内容。进一步加强镇赋权承接工作业务指导,积极移交镇所需各类文件、档案资料、服务指南等材料,做好赋权事项政策解读、业务培训等工作,确保赋权事项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三、实行镇综合行政执法。各镇要按照承接执法事项范围, 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直各赋权部门要加强对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四、完善权责清单制度体系。赋权事项公布实施后,要结合《镇政府权责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按照“一乡一策”办法,于2023年5月底前制定公布镇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简称“三清单”),构建“一目录三清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
附件:赋予镇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目录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