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及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无各单位,无为经济开发区(高沟电线电缆产业园)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基层职责权限法定化,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和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镇审批事项清单》《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镇配合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开公布。《镇审批事项清单》中涉及61项审批事项,其中:行政许可25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规划2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权力30项。《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涉及407项执法事项,其中:行政处罚399项,行政强制8项。《镇配合事项清单》共64项。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次公布的镇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及配合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三清单”),及时通过镇政府网站公开本镇“三清单”,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提高清单知晓率。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清单”工作,精心组织、责任到人,把落实镇“一目录三清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照公布的“三清单”,统筹安排部署,做好工作衔接,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履职能力。
三、强化责任落实。《镇审批事项清单》《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事项的责任主体是镇政府,县级职能部门承担配合责任;镇审批执法事项由镇在辖区范围内依法行使,县级职能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镇配合事项清单》事项的责任主体是县级职能部门,镇政府承担配合责任。各镇和县级职能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联动解决清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有效运行“三清单”。各镇要加强“三清单”宣传解读,进一步明确镇的权力和责任,切实提高承接能力,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积极、规范实施“三清单”。
四、实行动态管理。“三清单”公布实施后,将严格按照《无为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镇“三清单”的管理。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或上级政府调整事项等,赋权事项发生变化的,实行动态调整。
本清单公布后,《无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政府权责清单及镇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无政〔2022〕13号)及《关于公布无为市镇政府权责清单工作运行流程图和镇配合事项清单工作运行流程图的通知》(无编办〔2022〕3号)即行废止。
附件:1.镇审批事项清单
2.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3.镇配合事项清单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