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无为市牛埠镇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9-15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登记簿(2023.9.08-9.14)
词: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登记簿(2023.9.08-9.14)

发布时间:2023-09-15 15:06信息来源: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阅读次数:编辑:俞希望 字号:【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登记薄(食品类2023.09.08-2023.09.14)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类别
案件名称 办案单位 立案时间 处罚决定时间 案值
(元)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无市监处罚〔2023〕778号 食品 无为市优家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城南所 2023-7-17 2023-9-14 4.00  罚款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779号 食品 安徽蟹农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案 无城所 2023年8月18日 2023-9-14 罚款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