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无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按照国家建立“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部署要求,无为市组织开展了《无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现将起草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草背景
《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态文明理念,构建国土空间新格局,统筹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推进无为市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和高水平治理。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8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6)《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号);
(7)《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2号);
(8)《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8号);
(10)《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11)《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1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32号);
(13)《安徽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14)《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15)《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16)《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
(17)《芜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18)《芜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征求意见稿);
(19)《无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2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
三、起草过程
我市于2020年5月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六个专题研究成果、“三区三线”划定在、无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规划》是对无为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作出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对安徽省、芜湖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细化和落实,是落实无为市级发展规划的空间保障,是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实施国土空间分区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侧重实施性和可操作性。
规划范围为无为市行政辖区,市域范围包括20个镇,分别为无城镇、福渡镇、高沟镇、石涧镇、襄安镇、开城镇、牛埠镇、陡沟镇、泥汊镇、姚沟镇、刘渡镇、十里墩镇、泉塘镇、蜀山镇、洪巷镇、昆山镇、鹤毛镇、赫店镇、严桥镇、红庙镇,国土总面积为2020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